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关法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比如,条拟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社会危害性有限 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。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这类违法情节轻、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 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社会危害性较低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货值小、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近年来 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小微企业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。一辆小餐车。2022年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个体工商户 、2025年初,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 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 。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立法、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一个小超市 、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 。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处罚从不是目的 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
